文章來源:反洗錢局
一、背景情況
作為全球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國際標準制定機構,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持續(xù)監(jiān)測全球范圍內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體系存在顯著缺陷的國家和地區(qū),督促這些國家和地區(qū)改進缺陷。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每年2月、6月和10月召開全體會議,審議洗錢和恐怖融資“高風險國家或地區(qū)”以及“應加強監(jiān)控的國家或地區(qū)”改進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體系的進展情況。會后,在其官網(wǎng)更新兩份聲明,其中“呼吁對其采取行動的高風險國家或地區(qū)(High-risk jurisdictions subject to a call for action)”即通常所說的FATF“黑名單”,“應加強監(jiān)控的國家或地區(qū)(Jurisdictions under increased monitoring)”即通常所說的FATF“灰名單”。
二、更新情況
2020年10月23日,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第32屆第1次全會決定將冰島、蒙古移出“應加強監(jiān)控的國家或地區(qū)”名單。
根據(jù)上述決定,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更新了“高風險國家或地區(qū)”和“應加強監(jiān)控的國家或地區(qū)”名單,具體如下:
(一)高風險國家和地區(qū)
朝鮮
伊朗
FATF官網(wǎng)鏈接:http://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
-jurisdictions/documents/call-for-action-october-2020.html
(二)應加強監(jiān)控的國家或地區(qū)
阿爾巴尼亞
巴哈馬
巴巴多斯
巴基斯坦
巴拿馬
博茨瓦納
柬埔寨
加納
烏干達
也門
牙買加
津巴布韋
毛里求斯
尼加拉瓜
緬甸
敘利亞
FATF官網(wǎng)鏈接:http://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
-jurisdictions/documents/call-for-action-october-2020.html
三、相關要求
各義務機構應密切關注上述名單變化,依據(jù)相關法規(guī)文件要求,及時采取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