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決定以通訊方式召開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基金合同等有關事項的議案》(以下簡稱“本次會議議案”)。
根據《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規定,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包括三類份額:匯利份額(場內簡稱:富國匯利,基金代碼:161014)、匯利A(場內簡稱:匯利A,基金代碼:150020)、匯利B(場內簡稱:匯利B,基金代碼:150021)。
根據《關于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暨決議生效的公告》,本基金將進行轉型,相關事宜如下:
一、 富國匯利回報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在本次開放期最后一日(2017年12月8日)未出現《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約定的提前終止條件,本基金本次開放期結束之日的次日(2017年12月11日),《富國匯利回報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同時失效。
基金管理人屆時將按照《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的規定,披露《富國匯利回報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富國匯利回報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和《富國匯利回報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二、 基金名稱變更
《富國匯利回報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基金名稱將由“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為“富國匯利回報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 基金份額轉換
根據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的本次會議議案,《富國匯利回報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匯利份額將不再進行折算、分離,投資者持有的匯利份額將轉換為富國匯利回報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具體安排如下:
1、轉換基準日
基金份額轉換基準日:2017年12月8日
2、轉換對象
轉換基準日登記在冊的匯利份額。
3、轉換方式
基金份額轉換基準日日終,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場外匯利份額轉換為富國匯利回報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場外份額;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場內匯利份額轉換為富國匯利回報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場內份額。
本基金完成份額轉換、變更登記后,富國匯利回報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場內簡稱為“富國匯利”,基金代碼為“161014”。
本次基金份額的轉換對匯利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無實質性影響。投資者可通過銷售機構查詢份額轉換后持有的富國匯利回報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情況。基金份額轉換結果詳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四、 基金份額轉換后的業務安排
《富國匯利回報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富國匯利回報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進入第一個封閉期,封閉期至24個月后的月度對日(若不存在月度對日的,則為該對應月度的最后一日;若月度對日為非工作日的,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期間不接受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但投資者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基金份額。具體期間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閉期結束前公告說明。
風險提示:
1、根據《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關于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暨決議生效的公告》等的規定,在本次開放期最后一日(2017年12月8日)本基金的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在開放期最后一日基金資產凈值加上當日凈申購的基金份額對應的資產凈值或減去當日凈贖回的基金份額對應的資產凈值低于2億元,《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將于次日終止并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的約定進行基金財產清算,并不再實施轉型。
2、根據《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開放申購、贖回業務公告》等的規定,2017年11月13日(含)至2017年11月17日(含)之間的工作日為本基金的贖回開放日,在本次開放期的贖回開放日之外,匯利份額將不再辦理日常贖回業務。2017年11月13日(含)至2017年12月8日(含)之間的工作日為本基金的申購開放日,本基金將按照前述規定,在申購開放日內辦理匯利份額的日常申購業務。
根據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的本次會議議案,本基金將取消分級運作機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再復牌。在本次開放期結束后,本基金場內的匯利份額將不再自動分離為匯利A和匯利B份額,匯利A和匯利B將終止運作,本基金管理人將辦理匯利A和匯利B份額的終止上市,終止上市的相關安排見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承諾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職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