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滿足投資者的理財需要,更好地服務投資者,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在公司網上直銷系統(包括網上交易系統、手機app、微信平臺)推出“富國富錢包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簡稱富錢包)贖回轉認購、申購基金”業務,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章 定義
第二條 本規則所指富錢包特指:富國富錢包貨幣市場基金A類份額(基金簡稱:富國富錢包貨幣A,基金代碼:000638)。
第三條 “富錢包贖回轉認購、申購基金”業務:是指投資者在業務開放時間,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贖回富錢包并認、申購其他基金,使用富錢包贖回款直接作為認、申購基金申購款的業務。
第三章 業務規則
第四條 “富錢包贖回轉認購、申購基金”業務適用的范圍為本公司旗下處在公開發售期或開放申購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第五條 收費方式:
1、贖回費:富錢包基金不收取贖回費用。
2、認購\申購費:按照認購\申購基金的認、申購費用標準收取,具體費用請參見基金合同或招募說明書。
3、費率優惠:前端的認、申購費率均實施0折優惠,認購費率明確不打折的除外。
4、本公司可對上述費率優惠進行不定期調整,并予以公告。
第六條“富錢包贖回轉認購、申購基金”業務辦理時間
1、“基金贖回轉申購富錢包基金”業務的申請時間:每個自然日0:00-24:00
2、“基金贖回轉申購富錢包基金”業務的確認時間:
T日為申請時間(T日為工作日,如T日為非工作日或T日15:00后,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1)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為登記機構的非QDII基金(基金代碼10或00開頭,該基金與富錢包已開通轉換):贖回申請T+1日確認,申購的富錢包份額T+1日可查詢,T+1日享受收益;
(2)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登記機構的基金(基金代碼16或51開頭):贖回申請T+1日確認,申購的富錢包份額T+2日可查詢,T+3日享受收益;
(3)QDII基金:贖回申請T+2日確認,申購的富錢包份額T+8日可查詢,T+9日享受收益。
(4)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為登記機構的非QDII基金(基金代碼10或00開頭,該基金與富錢包未開通轉換):贖回申請T+1日確認,申購的富錢包份額T+3日可查詢,T+4日享受收益;
第七條 “富錢包贖回轉認購、申購基金”業務申請流程
1、 申請“富錢包贖回轉認購、申購基金”業務前,投資者須在本公司網上直銷系統購買并持有富錢包基金。
2、投資者在提交“富錢包贖回轉認購、申購基金”時,選擇所屬支付渠道、贖回份額,預覽并提交。
3、系統顯示“申請成功”僅表示對該業務的受理,而非表示贖回申請及認\申購申請成功。
4、“富錢包贖回轉認購、申購基金”業務中申購申請可以撤單,認購申請不可撤單。
第四章 其他約定事項
第八條 如因系統故障、系統升級,或投資者支付賬戶狀態不正常等原因,導致基金贖回、申購業務均失敗,則投資者賬戶內富錢包份額余額不變;如贖回富錢包業務成功,而認購\申購其他基金失敗,則款項將在申請當日的下一個工作日退回到與交易賬號對應的銀行卡中。
第九條 贖回富錢包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注冊登記確認日期在先的富錢包份額先贖回,注冊登記確認日期在后的富錢包份額后贖回。
第十條 如富錢包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則不再作為“富錢包贖回轉認購、申購基金”業務申請,自動按富錢包基金的贖回業務規則進行處理,具體參見富錢包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
第十一條 “富錢包贖回轉認購、申購基金”業務與轉換業務不同,富國旗下其他基金及富錢包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轉換業務規則請參見對應基金已開通轉換業務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規則的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第十三條 本公司可根據業務發展情況,不時對本規則做出修訂。并在本公司網站上發布。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