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投資者
乙方(受托方):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為更好地給甲方提供優質服務,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通過乙方交易系統購買乙方基金類理財產品(以下簡稱“基金”)時辦理“快捷支付”業務達成以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本協議為《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服務協議》之補充并與該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與該協議存在沖突的,應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本協議未盡事宜參照該協議相關條款執行。
第一條 釋義
1、“快捷支付”業務:指甲方通過乙方系統(手機客戶端、網上交易等)提交基金認/申購(含定投)申請后,委托乙方即時或按約定日期(非工作日順延)向銀行發送扣款指令,將認/申購資金從甲方指定的借記卡賬戶內扣劃至乙方指定收款賬戶的交易行為。以下簡稱“本業務”。
2、“投資者”:指符合基金合同要求的且持有乙方“快捷支付”業務所支持的銀行卡的乙方客戶。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本協議是乙方與甲方就“快捷支付”業務的使用等相關事項所訂立的有效合約。甲方通過乙方系統進行“快捷支付”業務前必須與乙方簽訂本協議。甲方通過乙方系統點擊本協議下方的“我同意”字樣,代表甲方已仔細閱讀并理解本協議的全部約定內容,完全接受其法律約束力,效力視同為甲、乙雙方簽字及/或蓋章。
2、甲方在簽訂本協議之前,已經詳細閱讀本協議及《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服務協議》中包括乙方免責條款在內的所有內容,并已準確理解其含義。
3、甲方確認已詳細閱讀并理解、接受乙方所管理的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業務規則等所有內容及相關規定。甲方自愿通過乙方系統辦理基金業務,并承諾上述業務視同甲方親臨乙方柜臺辦理。
4、甲方清楚地了解乙方有關業務規則披露的風險及其他使用“快捷支付”業務可能遭受的風險,并自愿承擔該種風險及其可能導致的損失。
5、甲方同意簽訂本協議的行為即表示甲方授權借記卡發卡行根據乙方指令扣劃甲方借記卡賬戶中的相應款項至乙方指定收款賬戶。
6、甲方應確保在使用本業務時開通的借記卡為甲方本人的銀行卡,確保使用該借記卡支付的行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權益;否則因此造成乙方、持卡人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7、甲方應妥善保管借記卡及借記卡賬號、身份證件及證件號碼等與借記卡或與甲方身份有關的一切信息。如甲方遺失借記卡、身份證件或相關信息的,甲方應及時通知發卡行和乙方,以減少可能發生的損失。因甲方或甲方授權人丟失借記卡、身份證件等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8、甲方應自行承擔其在乙方預留的交易密碼(以下簡稱“密碼”)的保密義務。凡是使用甲方密碼所提交的一切委托,均被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密碼失密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己承擔。
9、甲方如使用本業務進行支付的,應當在認真確認委托金額后選擇“快捷支付”進行支付。甲方選擇“快捷支付”即視為甲方確認交易和交易金額并已不可撤銷地向乙方發出指令,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指令委托銀行從甲方借記卡賬戶中劃扣資金至乙方指定收款賬戶。屆時甲方不應以非本人意愿或其他任何原因要求乙方撤銷扣款、退款或承擔其他責任。
10、甲方新增定投計劃或約定申購,并通過本業務進行支付的,即授權乙方在甲方約定的日期或約定的條件達成后(非工作日順延)、按甲方約定的金額自動向發卡行發送扣款指令,發卡行有權根據該指令從甲方借記卡賬戶中扣劃資金至乙方指定收款賬戶。屆時甲方不應以非本人意愿開通定投協議、約定申購計劃或其他任何原因要求乙方退款或承擔其他責任。
11、甲方應按照乙方系統的相關規則和指引進行正確操作,對使用本業務過程中發出指令的真實性及有效性承擔全部責任,甲方需對其惡意操作導致的風險承擔法律責任。乙方依照甲方的指令進行操作的一切風險由甲方承擔。
12、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系統從事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將本業務用于任何非法的或違反本協議的目的。
13、甲方保證所輸入的信息真實、準確、有效并對此承擔責任,如有變化,甲方應及時變更相關資料,并保持在銀行和乙方留存的資料的一致性。因甲方未能及時變更有關資料所可能導致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4、甲方授權乙方有權留存甲方在乙方系統中填寫的相應信息,以供后續向甲方持續性地提供相應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將該等信息用于向甲方推廣、提供其他更加優質的產品或服務)。甲方承諾乙方保留或所得到的電子交易數據為甲方交易行為唯一有效證據,并承認其等同于書面簽署之法律文件之效力。
15、甲方承諾在發現或有理由認為存在未被授權的人正在或可能使用其借記卡賬號、密碼時,應立即與乙方聯系以及采取相應的保護、防范措施。
16、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立即終止甲方使用乙方相關業務和服務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
(2)乙方認為甲方交易存在較高風險的。
(3)甲方違反乙方的條款、協議、規則、通告等相關規定。
(4)乙方認為甲方使用本業務存在風險的。
(5)甲方的借記卡有效期屆滿(如有)。
(6)乙方與發卡行的快捷支付業務協議中止/終止。
17、因甲方指定的借記卡賬戶狀態異常(如:掛失、凍結、鎖定、銷戶等)、余額不足或扣款金額超過單筆或累計交易限額、安全產品限額等交易限額導致乙方不能按約定扣劃資金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遵守法律法規,并愿意受本協議的所有條款約束。
2、對甲方委托的各類業務,乙方對相關電子數據進行保留并作為甲方交易行為的證明。乙方對甲方的賬戶資料、委托事項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在乙方登記的任何資料。但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關司法機關、行政管理機關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關資料不在此限。
3、乙方在本協議生效時,為甲方開通協議約定的業務。
4、由于乙方未遵循本協議為甲方提供服務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乙方保留對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和修改權。
第四條 違約責任及免責條款
1、由于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約定義務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快捷支付業務無法進行的,當事人可以免責。出現不可抗力情形時,乙方應及時通知其他合同當事人并積極采取措施予以解決。本協議中所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戰爭、火災、地震、水災、罷工、公共通訊線路癱瘓、黑客攻擊、計算機病毒發作、銀行或電信部門技術調整等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社會異常事件及技術風險等客觀情況。
2、因下列情形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法律、政策重大變化,或乙方不可預測或控制的因素導致甲方損失的。
(2)因甲方對設備的錯誤操作和對有關信息的錯誤理解導致甲方損失的。
(3)因甲方的故意或疏忽導致交易密碼泄露或遺失導致甲方損失的。
(4)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交易密碼等重要信息泄露或遺失導致甲方損失的。
(5)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的其他乙方免責事項。
第五條 協議生效及終止
1、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甲方在乙方系統 “快捷支付”協議處點擊“我同意”按鈕,即視為對本協議的簽署。
2、本協議在下述情況之一發生時終止:
(1)甲方主動解約或雙方協商同意終止。
(2)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3)甲方撤銷本協議項下設立的交易賬戶。
(4)乙方不作為甲方認購、申購基金或甲方所持有基金的管理人。
(5)因不可抗力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6)一方違約,另一方書面通知對方提出解除本協議。
(7)乙方與發卡行的快捷支付業務協議中止/終止。
(8)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可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當事人不愿協商解決或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依據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