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富國匯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現將富國匯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原富國匯利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及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情況
富國匯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通訊方式召開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大會表決投票時間自2013年7月8日起,至2013年8月7日24:00結束,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富國匯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有關事項的議案》。相關表決結果詳見2013年8月 9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刊登的《關于富國匯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的公告》。
本次持有人大會的公證費8000元,律師費45000元,合計53000元,由基金資產承擔;其他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二、中國證監會備案情況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13年8月28日下發了《關于富國匯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備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754號),富國匯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報中國證監會備案手續完成,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
三、持有人大會決議相關事項的實施情況
1、關于原富國匯利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訂
根據《富國匯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方案說明書》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與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將《富國匯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富國匯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修訂為《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并已報中國證監會。《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將自2013年9月9日起生效,原《富國匯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富國匯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將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規定,擬定了《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已報中國證監會,并將于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富國匯利基金”)進入開放期之前公告。
2、關于富國匯利基金轉型期間的停復牌安排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于2013年8月29日上午10:30匯利A、匯利B復牌。復牌后,基金管理人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富國匯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富國匯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方案說明書》等有關規定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匯利A、匯利B于2013年9月6日停牌。自2013年9月9日起,富國匯利基金進入開放期。開放期結束后,富國匯利基金進入封閉期,在封閉期首日,富國匯利基金份額將進行份額折算,并按照約定比例分拆為富國匯利A、富國匯利B份額。此后,富國匯利A、富國匯利B份額將向深交所申請復牌。
3、關于富國匯利基金基金份額轉換和開放期內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富國匯利基金封閉期末基金轉換基準日,基金管理人將辦理匯利A和匯利B的基金份額轉換,匯利A和匯利B將按照各自份額的凈值轉換成富國匯利份額。封閉期結束后,轉型后的富國匯利基金進入5至20個工作日的開放期。在開放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辦理富國匯利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屆時請見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
4、關于轉型后的富國匯利基金封閉期內份額的分級
開放期結束后,轉型后的富國匯利基金進入封閉期,在完成富國匯利份額凈值折算為1.000元后,場內富國匯利份額將按照7:3的比例分離為匯利A份額和匯利B份額。在封閉期內,基金管理人將開放場內富國匯利份額與匯利A份額、匯利B份額的配對轉換業務。具體的業務辦理時間請見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
四、備查文件
1、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開會方式召開富國匯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附件一:《關于富國匯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有關事項的議案》,附件二:《富國匯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表決票》,附件三:《授權委托書》,附件四:《富國匯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方案說明書》)
2、《關于富國匯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的公告》
3、中國證監會《關于富國匯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備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754號)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